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管媒体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系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学院或院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公众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及其他APP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第三条 凡以院内各部门(单位)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公众平台,其建设运营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学院及其他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平台申请与管理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大学精神,传播大学文化,并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六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为本级新媒体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须为我院在职教职工各开办单位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新媒体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组建专兼职工作队伍,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等

第七条 学院宣传处是校园新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宣传处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政策和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各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质量。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研发与指导,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负责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第八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事先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报送学院宣传处,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各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及登录账号名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宣传处备案。各单位或组织通过自查,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宣传处协助处理。新媒体平台采用外包服务的,外包服务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外包服务仅限于平台技术支持。

第九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各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宣传处直接负责建设与管理;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及以下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分级管理,未通过年审的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应按第八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10日内提交审批登记表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创建的用于工作交流与沟通,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群聊天室、电子邮箱等,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纳入部门管理,各所属部门应主动向宣传处报备,且平台命名中应包含部门名称或专项工作名称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实行创建人(群主)负责制,且不得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湘西职院***”xiangximinzuzhiyejishixueyuan***”xiangxizhiyuan ***”等学院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不得擅自使用学院院标等相关标识作为新媒体平台标识,信息发布者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大对各自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力度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服务对象,应注重提升文化品位,打造品牌形象,形成个性特色,并注意避免重复投入与建设。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平台矩阵,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宣传处是学校新闻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新媒体平台应紧密配合宣传处,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各自平台特色,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传播效果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