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管媒体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系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 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学院或院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公众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及其他APP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第三条 凡以院内各部门(单位)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公众平台,其建设运营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学院及其他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平台申请与管理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大学精神,传播大学文化,并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六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为本级新媒体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须为我院在职教职工。各开办单位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新媒体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组建专兼职工作队伍,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等。
第七条 学院宣传处是校园新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宣传处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政策和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各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质量。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研发与指导,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负责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第八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事先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报送学院宣传处,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各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及登录账号名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宣传处备案。各单位或组织通过自查,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宣传处协助处理。新媒体平台采用外包服务的,外包服务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外包服务仅限于平台技术支持。
第九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各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宣传处直接负责建设与管理;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及以下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分级管理,未通过年审的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应按第八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10日内提交审批登记表。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创建的用于工作交流与沟通,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聊天室、电子邮箱等,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纳入部门管理,各所属部门应主动向宣传处报备,且平台命名中应包含部门名称或专项工作名称。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实行创建人(群主)负责制,且不得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湘西职院***” “xiangximinzuzhiyejishixueyuan***” “xiangxizhiyuan ***”等学院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不得擅自使用学院院标等相关标识作为新媒体平台标识,信息发布者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大对各自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力度。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服务对象,应注重提升文化品位,打造品牌形象,形成个性特色,并注意避免重复投入与建设。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平台矩阵,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宣传处是学校新闻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新媒体平台应紧密配合宣传处,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各自平台特色,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传播效果。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