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教职工在技术交易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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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教职工在技术交易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通知
为落实《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湘财税〔2013〕72号)文件精神,根据《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的相关规定,湘西州科技局设置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纳税人可持州科技局《认定登记证明》和书面合同报国税局备查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临近年底,州科技局的相关业务将要收尾和暂停,请我院广大教职工涉及技术交易的,近期尽快到州科技局成果科办理《认定登记证明》。
湘西职院科技处
2014年11月5日